27日,本报报道涪陵区中心医院“交钱取药才给处方”,引起市民强烈反响。市民纷纷打进本报热线,认为医院应把患者利益放在首位。本周四,市卫生局医政处何处长明确表态,将责成涪陵区卫生局调查。
本报报道后,29日,涪陵区中心医院负责外宣的党政办阿书记电话告诉记者,将于30日(即昨日)开会讨论此事。
昨下午5时,记者联系上阿书记,孰料他却矢口否认说过“开会”一事。记者予以反驳,阿书记才说,要采访“必须到医院来”,随后挂掉电话。
“虽然没有相应的处罚规定,但我们将责成涪陵区卫生局调查。”市卫生局医政处何处长29日接受采访时表示,如果涪陵区中心医院存在“交钱取药才见处方”现象,必须立即改正。因为按照市卫生局目前要求,医生就诊时必须将病情、处方写进病历;如果患者需要手写处方,医生应充分配合。
何处长称,对于处方管理,国家对处方的格式、书写等都有统一规定。作为全市卫生系统主管部门,一直都把处方作为每年对医院的必查内容。涪陵区中心医院“交钱取药才见处方”,是国家对处方实行信息化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市卫生局曾多次对全市医院的电子处方进行调查,其合格率达到90%以上,只有少数的医院存在不给手写处方的情况。
新《处方管理办法》即将出台,何处长称,按照新《办法》规定,医生就诊使用电子处方的同时,必须打印处方。虽然打印机的全部配备需要一定时间,但这是最终目标。她表示,新《办法》比老《办法》更趋人性化,效率更高。主管部门近期将召集有关专家、学者座谈,对新《办法》的规定提出意见和建议,以此作为下一步工作的重点,尽全力完善处方管理机制。
本报连续报道引起读者强烈关注,读者纷纷致电或在本报网站留言。记者昨日在本报网站看到,留言网民就达32人。有网友称,部分医院交钱取药才见处方,的确应该改进。
张先生昨日打进本报热线称,不管用什么方式开处方,把群众利益放第一位才是正确的。读者刘女士则感谢本报“为老百姓说了话,反映了民情。”她希望通过媒体的报道,引起卫生部门重视,在推行电子处方的同时,多为群众着想。记者汪云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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