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9日,在市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上,《银川市养犬管理条例(草案)》以全票通过的表决结果通过了会议的审议,并将正式提请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批准。这部经过上千处修改、引发多方关注的地方性法规,进入了最后的关键阶段。
从被写入市人大立法规划并向社会广泛征集意见,这部地方性法规就在爱犬人与厌犬人激烈观点的对立中不断走向完善。有人说,狗和人的感情是唯一可以用金钱买来的;有人则说狗患源于人患。而在立法者面前,则必须寻找出一条兼顾大部分人利益的破题方式。用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王发的话说,这种破题之法便是“找到社会不同群体利益的交会点”。关注可操作性
制定一部成文的法律法规,不仅要考虑到行文结构的严肃性,更要考虑到实际的操作性以及效果。关于规范养犬行为的地方性法律法规,在全国范围内都属于探索阶段,不少城市已经取得了一些良好的经验。而《银川市养犬管理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正是在上位法的规范下,加上外地值得借鉴的经验,以及结合银川本地的实际状况而制定。
王发说,关于可操作性和执行的效果,法规用“重心下移”的方式解决。其根本的原则是依靠基层组织,而执法则放在了县区的职能管理部门身上。而作为基层组织的居委会、业主委员会等,对于此《条例》的有效执行起到了关键的作用。
这样的原则在这部法律的立法原则上就可以明显看出。“禁限结合、政府监管、公众监督、养犬人自律”的原则被写入法规条文中,而“公众监督、养犬人自律”则成为保证规范养犬的最基本原则。绝不靠高价限制养犬
王发说,根据外地的经验,依靠高价办理“狗证”的方法是完全失败的。这并不能有效地起到规范养犬规模的作用。同时,考虑到银川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靠高价限制养犬更是不可能的,甚至还会导致宠物犬黑户的增长,更不利于执法管理。
而关于办理《犬只准养证》的收费,王发说,尽管没有明确地写入此《条例》中,但绝对符合银川当地人收入的具体情况,不会给养犬者带来沉重的经济负担。而每年审证的收费,也将比办理“狗证”要低得多。而关于养犬的收费,也都用于对犬只的日常管理上。
此外,在《条例》草案中,对于饲养导盲犬、助残犬采取的是免收管理服务费的原则。“大型犬”变为“烈性犬”
对于宠物犬大小的争论,是爱犬人和厌犬人争论的焦点。厌犬人觉得,大型犬让人感到恐怖,谁知道什么时候会有突然伤人的情况。而爱犬人则认为,大型犬也有很温顺的品种,只不过普通人不了解,或者缺乏必要的知识,因此才会有害怕的心理。
在此《条例》草案中,将禁养“大型犬”改为“烈性犬”。其实,简单地用犬只大小来鉴别它的危险性,显然是有失公允的。而此《条例》草案则对这种错误的观点进行了修正。绝不限制穷人养狗
狗已经和人类做了几千年的朋友,直到现在,这样的情况依然没有改变。而且,对于社会各阶层的人来说,都同样有饲养宠物狗的权利。俗话说,狗不嫌家贫。事实上,富有富的养法,穷有穷的养法。
在此《条例》草案的制定过程中,有不少人不只一次地提出,应对养犬人群进行限制,特别对于低保户等靠政府补助生活的人群,应限制其养犬行为。但王发指出,此《条例》绝对没有因这样的提法而制定相关条款。
他说,此《条例》草案尊重人与宠物之间形成的和谐关系,更注重人与宠物之间的人性化因素。因此,绝对不可能限制穷人养狗。养犬人需明白的权利
在此《条例》的最后一条明确写入了“当事人对行政处罚不服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条款。对于这样的条文,王发说,这是明确了此《条例》草案被管理者和受益者的申诉权利。尽管相关上位法已经明确规定了公民的这种权利,但此《条例》草案中依然明确指出。
之所以这样做,也是为了提醒每一个受此《条例》制约和得益的人,不要轻易放弃手中的每种权利,用以保障自己的合法利益。关于植入电子标签
在此《条例》草案中,明确规定了“采用植入电子标签等便于查验管理的措施。”尽管还有其他的选择,但还是引起了不少人的疑问。
针对这一问题,王发说,植入电子标签的做法,是在实际操作中被证明非常有效的做法,既方便了注册管理,也方便了执法,更方便了产生矛盾时的取证。
而对这条方法的具体环节,王发说,植入电子标签需经过专业机构的工作人员进行。而且,植入电子标签的技术已经非常成熟,不会给宠物带来不必要的损伤。
虽然《银川市养犬管理条例(草案)》还没有经过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的批准,但其行文结构、法律框架和理论支持已经非常成熟。也许,这部地方性法规还会经过立法者们多次的争论和整理,但它必将会进入我们的日常生活。那么,就让我们拭目以待,这部法规能带给我们皆大欢喜的好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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