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段晓宁)从4月1日起,凡在西安市行政区域内取得危险货物运输资质的单位聘用或解聘从业人员时,须到西安市交通运输管理处办理备案手续。
西安市交通运输管理处在3月29日召开的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安全管理会上发出通知,要求从4月1日起,凡在西安市行政区域内取得危险货物运输资质的单位聘用或解聘从业人员时,须于10日内在市交通运输管理处办理备案手续。
西安市运管处负责人说,新制度实行后,危险货物运输单位备案的从业人员数量须与本单位车辆数量相当,其中驾驶员须达到2∶1的比例。
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的企业不按规定办理备案手续或从业人员数量不足及未建立从业人员管理台账的,停业进行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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