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昨天的情况通报会上,九龙坡区法院执行局副局长杨光向媒体说明,3月23日,该案被送到执行局执行,执行局于3月26日向被执行人杨武发出了执行通知,责令杨武在3月29日前履行房管局之前的行政裁决。但3月29日前杨武未按照执行通知履行义务。
杨光说,依照最高人民法院相关解释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第一款“强制迁出房屋或者强制退出土地,由院长签发公告,责令被执行人在指定期限履行。被执行人逾期不履行的,由执行员强制执行”之规定,法院从昨日发布公告,责令被执行人杨武在2007年4月10日前自动搬迁,并将九龙坡区杨家坪鹤兴路17号房屋交重庆智润置业有限责任公司和重庆南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拆除,若被执行人杨武到期仍不履行,法院将择期依法实施强制拆除。
最终可能协商解决
据记者了解,昨天九龙坡区法院发给“最牛钉子户”的“限期自动搬迁”,是法院自3月19日举行的三方听证破裂后的第三次。
3月19日,法院组织申请方房管局、被申请方杨武的委托代理人吴苹、开发商三方进行听证,当庭下达“准予先予执行”的裁定,同时向被申请人杨武发出了“限期自动搬迁”通知,时间是3月22日前。
第二次是在3月26日,在第一次“限期自动搬迁”遭遇杨武的不配合后,这天,法院执行局再发“限期自动搬迁”通知,时间是3月29日前。
这一次,杨武仍“坚持不动”,于是在昨天,按照相关解释和法规,法院由院长签发公告,再一次向杨武发出“限期自动搬迁”通知,直到4月10日前。
就这样,每到强制拆迁的日期来临之前,结果都无疾而终。而且,此次法院院长签发的公告中“择期依法实施强制拆除”,干脆给出了一个不确定期。据记者了解,法院之所以一再延迟强制拆迁,其根本目的还是希望双方以协商的方式达成安置协议。这从执行局副局长杨光昨天的情况说明中可见一斑。
“在强制拆迁前,法院将组织拆迁双方协商,拆迁双方达成安置协议、申请执行人撤回申请的情况仍有可能。”杨光告诉记者,事实上,从3月25日起,法院已多次组织开发商同吴苹协商,但目前尚无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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