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二手房交易中,卖房人收取买房人的定金,最多不能超过房价款的20%。日前,北京房地产中介行业协会公布了北京市存量房(二手房)交易结算资金监管细则,这份《北京市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划转协议》将于4月15日开始实施。
细则规定,如果买卖双方约定由买方将购房定金直接给卖方的,卖方应向买方出具收款凭证;如果通过专用账户进行划转,买方要在约定时间内将房款存入专用账户。
有经纪公司表示,针对二手房交易设立的银行专用监管账户,相关部门正在进一步细化政策。一家公司可能只能在一个银行设立一个账户,不能在不同的银行分别设立账户,从而避免了同一个经纪公司在不同银行的账户之间进行转账的行为,可避免交易漏洞。
此外,细则要求在办理房屋过户的过程中,经核实不符合产权登记条件而导致不能办理过户的,经保证机构审核确认后,需将买方已存入保证机构专用账户的交易结算资金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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