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6岁的蔡翠兰,是铜陵县天门镇朱村村农民,全家4口人,丈夫、儿子、女儿都有残疾,以前生活十分困难,现在每季度可以领到480元的农村低保金,家庭基本生活有了保障。铜陵市去年在全省率先实现农村低保全覆盖,已有1.2万余人享受农村低保待遇,共发放农村低保金650万元。
铜陵近年来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已建立的城市低保制度,使城市困难家庭的基本生活得到了保障。但对农村困难户救助存在着“制度不一、标准不一”的问题,部分农村困难群众的生活问题还没有得到解决,影响了社会的和谐稳定。经过充分调研和试点,2005年底,该市在全市范围内建立了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采用“县区制度统一、县区标准有别”的模式,对保障范围、标准、资金的筹集管理以及申请审批程序都作出明确规定。
为减轻县区政府的财政负担、确保农村低保制度顺利实施,市政府决定市和县(区)农村低保所需资金按9:1比例承担;年初农村低保资金安排不足部分,从城乡统筹发展资金中安排。
铜陵农村低保制度,改变了过去的临时救助模式,有效保障了农村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权益,特别是那些“五保”对象、孤寡人员等农村弱势群体的基本生活都得到改善,促进了农村的社会稳定。
来源:
安徽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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