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报讯(记者单学熙)根据市民政局、财政局会同国家统计局天津调查总队对本市农村居民基本生活情况的调查,并综合考虑全市农村居民生活与消费的实际情况及全国农村居民收入与消费水平等多方面因素,本市核定出目前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指导线为年人均1500元。
为建立健全农村社会救助体系,市民政局、市财政局日前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从2007年1月1日起,执行本市建立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指导线制度。从2007年第2季度起,推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社会化发放,实行邮政代发。各区县根据本地区农民人均纯收入、消费水平、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可在指导线的基础上上浮,制定本区县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