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我省今年实施的十二项民生工程之一,在全省全面建立农村居民低保制度备受关注。省民政厅、省财政厅新近联合出台了《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暂行办法》(下称《办法》),根据《办法》规定有使用手机等七类情形之一的,将不能享受农村低保待遇。
根据新出台的《办法》,只要是持有我省农业户口的农村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户籍所在地农村低保标准的,均有权享受该办法规定的农村低保待遇。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指具有法定赡养、扶养或抚养关系的人员,主要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岳父母)、配偶、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以及其他具有法定赡养、扶养或抚养关系的人员(含已迁往学校的大中专在校学生和服役义务兵)。
《办法》详细确定了七类情形不能享受农村低保。一是家庭成员有使用移动电话、摩托车(或非经营性机动车辆)、计算机等非基本生活必需品的;二是两年内购买商品房或高标准装修现有住房的。此外,经常出入餐饮、娱乐场所等高消费场所的;因赌博、吸毒、嫖娼等违法行为而造成家庭生活困难且尚未改正的;安排子女择校就读或子女在义务教育期间入收费学校就读的;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在校学生除外),但无正当理由不参加生产劳动的;不按规定如实申报家庭收入,无特殊原因连续两次不按时领取低保金的,或不按规定参加低保待遇年度审核的,都不能享受农村低保待遇。
此外,《办法》还规定,丧失和严重缺乏劳动能力的,大病重残的,无生活来源的、其法定赡养人和抚(扶)养人没有赡养、抚(扶)养能力的,将按当地农村低保标准全额救助。遭遇天灾人祸或其他原因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将按当地农村低保标准实行差额救助。(陈酿武鹏) 安徽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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