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已制定新的农业人口转为非农业人口的户籍改革政策和具体实施方案,并率先在海淀、房山和大兴区的3个派出所试行,2003年4月1日起在全市推广实施。这一实施方案主要包括两个方面内容:第一,2003年1月1日以后北京农业户口妇女所生的小孩,可在父母户口所在地自愿登记为非农业户口;第二,北京农业户口的高等职业教育学校、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及经教育部门确认的职业高中的在校生,可自愿转为非农业户口。在此之前,北京市已经出台了小城镇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规定在北京市14个卫星城和33个中心镇规划区范围内有合法固定住所、稳定职业和生活来源的人员及其共同居住的直系亲属,凡持有北京市农业户口的,均可根据本人意愿办理转为城镇常住户口。
有关这个意见的《实施细则》已于2003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
目前为止,除北京以外,上海也下发了本市农业人口转为非农业人口实施意见,放宽了条件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