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海网4月1日讯 高雄地检署上月二十九日再度签发邱毅的入狱执行命令,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前天再次以邱毅未收到判决书为由,裁定撤销雄检执行命令,合议庭并指责雄检“操之过急”;检方考虑明天再提抗告。
邱毅这次异议的理由和上次一样,仍为“没有收到判决书”。
合议庭说,依刑事诉讼法规定,检察官执行法官裁判案件,必须在确定判决正本合法送达后才有权执行,合议庭查阅案卷资料,邱毅确实未收到判决书。
雄检则认为,有罪确定判决,如果必须等被告收受后才能执行,那么被告以各种方法拒收判决,伺机逃匿,将使刑罚无法确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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