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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双方已恢复接触

  黄云区长展示鹤兴路改造后的效果图。

  本报重庆讯 重庆杨家坪强拆案(本报3月23日曾报道)已进入司法程序。因为调解无效,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法院于3月30日公告,责令被执行人杨武在4月10日前自动搬迁,否则将依法实施强制拆除。

  昨日,在九龙坡区政府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区长黄云说,据他了解,区法院还在坚持不懈地做调解工作,同时区政府也在积极协调,希望双方能在法律框架下达成一致,协商解决。

  拆迁项目符合公众利益

  被拆迁人杨武名下的那栋房子———九龙坡区杨家坪鹤兴路17号,位于鹤兴路片区旧城改造项目范围内。“任何城市规划都是为了城市发展,公共利益的需要。对鹤兴路片区进行拆迁,是符合公众利益的。”黄云说。

  据介绍,按照杨家坪步行商业区城市建设总体规划,2004年,重庆智润置业有限公司与重庆南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联建的方式启动了对该片区的改造,开发建设“正升-百老汇广场”项目。

  这一项目原国土批准用地面积为2.35万余平方米。其中1.3万余平方米是用于商业开发的综合建设用地,修建写字楼、商场、住宅,1万平方米是市政设施建设用地,修建杨家坪环道、大件路、轻轨、公交换乘站等。

  拆迁双方已经恢复接触

  虽然法院已下达公告,但黄云称,据了解,在强制拆除前,法院仍将组织拆迁双方协商。“拆迁双方达成安置协议、申请执行人撤回申请的情况仍有可能。”黄云说。

  拆迁双方已恢复了接触。九龙坡区人民法院从2007年3月25日起,已多次组织协商,开发商和被执行人杨武的委托代理人吴苹(杨武之妻)都参加了。“但目前尚无结果。”黄云说。

  决不会迁就不合法诉求

  拆迁关系着公共利益、被拆迁人利益和拆迁人利益。“区政府将始终坚持公平、公正、依法的原则,理性、妥善地处理好拆迁人和被拆迁人的分歧,对当事双方合法、合理的诉求都将给予尊重和保护,反之,绝不迁就。”黄云说。

  杨家坪强拆案的处理,还会考虑到被拆迁人之间的利益平衡问题。“拆迁双方的下一步协商,决不允许搞什么暗箱操作。”黄云说,只要在法律法规为依据的条件下进行协商,就不会引起其他被拆迁人的意见。

  强拆案有利于社会进步

  对网上的各种评论,黄云表示,杨家坪强拆案引起社会各界的关心,是正常的,这对于进一步增强政府及全体公民的法制意识、推动政府依法行政,妥善地处理一些社会矛盾,“将是有益的”。

  提前断水电不恰当

  记者:杨武的房子如今状如“孤岛”,入夜后周边一片漆黑。为什么会在还有拆迁户的情况下,就断水断电?

  九龙坡区房管局原局长邓小如:该片区是于2004年9月正式动迁的。拆迁公告发布以后,绝大多数被拆迁人和被拆迁单位,都协议搬迁了。至2006年8月,只剩下杨武一户。

  在断水断电问题上,拆迁人的理由包括:片区水、电设施设备都陈旧、老化,整个片区拆迁以后,如果不及时断水断电,就存在安全隐患;拆迁人已投入近3个亿,每天的利息就有6万元,希望推进建设速度。自启动拆迁之后,杨武的房子已自行停止了营业,也未再出租,闲置无人看管。拆迁方在片区内已无人居住的情况下,申请了管网部门,拆除了水、电设施。

  但我们认为,不管什么理由,在拆迁人和被拆迁人还没达成协议之前,就断了水电,是不恰当的。

  拆迁也可为商业利益

  记者:有观点认为,拆迁争议是被拆迁人和拆迁人之间的商业利益分歧,不涉及公共利益,政府就不应该介入。你如何看待这种观点?

  九龙坡区房屋管理局拆迁管理科科长任忠萍:城市房屋拆迁,并非是有公众利益就可以拆,有商业利益就不能拆。按照相关规定,只要取得了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然后落实了补偿安置的资金、房源,就可以向行政机关申请许可,行政机关就应该依法帮助拆迁人依法实施拆迁。

  拆迁公司不属于房管局

  记者:负责鹤兴路片区的拆迁公司,是否属于房管局?如果属实,这种操作方式是否合适?

  邓小如:这个项目的拆迁,是委托九龙坡区城市房屋拆迁工程处。拆迁工程处成立于1990年,是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其拆迁资质,是经过市国土房管局评定、确认,是一个二级拆迁机构。

  对于拆迁来讲,房地产管理局是一个行政主管部门。无论是由拆迁公司,还是由拆迁工程处来进行拆迁,我们对其只是一个业务指导、监督管理的关系。

  是否要求500万赔偿?属实

  黄云表示,若按评估机构所作的货币补偿价格,被拆迁人杨武选择货币安置,可得到247.75万元的经济补偿。据悉,杨武被拆迁的房屋有两层,系砖混结构,属商业用房,房屋面积为219平方米。杨武要求实物安置,且要求原位置、原朝向、原楼层、原面积安置。同时,网上还盛传杨武要求外加500万赔偿,其妻吴萍对500万曾给予否认。邓小如昨表示,确实属实。邓称,杨武一家一直坚持要先谈赔偿,后谈补偿。他们的确提出要500万左右的赔偿。

  邓小如介绍,这500多万,吴苹是这样算出来的,一是她认为政府从1993年就说鹤兴路要改造,结果到了2004年才开始改造,十几年来,她家的生意受了影响;二是拆迁后生意停了,这两项算下来有400多万的损失,应该进行赔偿。二是她的房屋顶上有85平方米的无证建筑,本不应该进行拆迁补偿,但她要求对这个进行赔偿,这三项加起来就是500多万。《重庆晨报》供稿 “最牛钉子户”事件后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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