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报讯(记者黄毅辉通讯员曾庆光)照片“留住”一段记忆与一些难忘的人,对于每个家庭来说都是珍贵的。如果是已逝亲人留下的惟一照片,更是弥足珍贵。消费者黄先生交给一家影相馆翻拍的一张旧照片被遗失,商家只愿赔偿数百元,黄先生认为赔偿数额不合理,于是投诉到12315,最终获赔1000元。
黄先生于3月11日到前埔南区文兴东路的一家影相馆花35元翻拍亲人意外去世后惟一保留下来的照片,由于照片对他一家来说极为重要,因此黄先生对店主反复叮嘱一定要保管好该张旧照片,当时店主满口答应。谁知,几天后,当黄先生去店里取相片时,他担心的事还是发生了。
工商人员指出,经营者造成消费者具有人格象征意义的物品永久性灭失或者毁损的,应当赔礼道歉,依据情节给予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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