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沈阳1月28日电(记者范春生)沈阳市一对新人聘请婚庆公司摄影,然而婚礼过后却没有享受到回味幸福瞬间的喜悦。因婚庆公司的照相机坏了,婚礼照片竟全都洗不出来。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法院日前裁定,婚庆公司赔偿新人700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
去年3月,新娘张某找到沈阳一家婚庆公司,签订了婚庆服务合同。双方约定:婚庆公司于6月为张某的婚礼提供摄影等服务,收费7800元。如有技术要求的服务项目给张某造成严重后果的,按服务项目的费用1倍至10倍赔偿。
去年6月14日,婚礼举行,新娘与新郎着力将最美的一面展现给大家。可几天后,从婚庆公司传来坏消息,由于照相机快门出现故障,婚礼当天所拍摄的照片底片均为空白,一张照片也洗不出来。为此张某要求婚庆公司赔偿损失,但婚庆公司说,按合同规定,最多赔偿1500元。双方对赔偿数额无法达成一致。
去年7月,张某向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婚庆公司给付精神损害赔偿金3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张某与被告婚庆公司间已形成婚礼服务合同关系,婚庆公司应全面履行应尽的服务义务,但因婚庆公司工作上的失误,使张某作为永久保存留念的婚礼照片资料丧失,给其造成精神上的损害,被告应承担赔偿责任。法院最后判决婚庆公司赔偿张某700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
(责任编辑:黄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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