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4月1日讯 据济南市劳动保障局发布的消息,今年济南市计划将25万农民工纳入工伤保险。从4月2日起至4月8日,省劳动保障厅和济南市劳动保障局,将联合举办工伤保险宣传周活动,主题为“推进建筑企业参保、保障农民工权益”。
2006年济南市开始实施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平安计划”,共有20万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按照济南市的规定,在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类企业以及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均应参加工伤保险,为其招用的农民工缴纳工伤保险费。煤炭、建筑、石油开采、金属冶炼、制鞋、箱包、烟花爆竹等行业的企业,无力同时参加五项社会保险的,可优先为农民工办理工伤保险参保手续。农民工个人不缴费。
参加工伤保险后,农民工受到事故伤害或职业病,在参保地进行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并按参保地的规定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因工死亡外地农民工的供养亲属,本人自愿选择一次性领取工伤保险长期待遇的标准为:配偶8万元;其他供养亲属为5万元,其中子女(或弟、妹)按照年满18周岁终止领取的供养余年计算。供养亲属有数人的,按标准一次性领取总额不超过15万元。
据悉,今年济南市将重点推动建筑企业农民工参保。按照计划,4月6日上午,省市劳动保障部门将在济南英雄山赤霞广场,开展工伤保险现场政策咨询活动,同时还将在济南医保网(www.jnyb.com.cn)开通建筑企业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专题网页,将工伤保险法规政策和知识问答挂到网上,使广大职工通过网络了解工伤保险相关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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