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3日,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检察院召开贯彻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座谈会,高新、经济开发区工委办和公检法机关就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在检察工作中贯彻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的若干意见》和《人民检察院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规定》进行了座谈和讨论。
与会人员就公检法机关在执法办案实际中如何互相配合,做到该严则严、当宽则宽、宽严互补、宽严有度,进行了认真的讨论。大家认为,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从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提出实施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这在和谐社会建设中具有现实意义。贯彻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把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与我市“三大推进”相结合,与两个开发区的招商引资,构建和谐开发区相结合;程序与实体相结合;在“宽与严”的结合上找准着眼点。一是要依法严厉打击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和严重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等犯罪。二是要严格把握慎重适用逮捕措施。三是要正确把握起诉和不起诉条件,依法适用不起诉。四是要依法正确适用简易程序和简化审理程序。五是要在办理刑事案件中强化化解矛盾的工作,防止产生新的涉法上访。
座谈会还就以下几种情况统一了思想认识。一是要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依法从宽处理。二是要对因人民内部矛盾引发的轻微刑事案件依法从宽处理。三是要对轻微犯罪中的初犯、偶犯依法从宽处理。四是要正确处理群体性事件中的犯罪案件。
(张行道)
来源:
合肥晚报 日期:3月31日编辑: 夏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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