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母网4月2日讯 福山的王先生本来在婚庆公司预订了婚庆服务,交上定金并观摩了公司主持的婚庆现场后,感觉不满意,要求退还定金,可是由于没有书面协议,王先生只能甘吃哑巴亏了。
3月21日,今年准备结婚的王先生在一家婚庆公司预订了婚庆服务。
随后,王先生在交了200元定金后,看了该公司布置的婚庆现场。看后王先生觉得该公司的婚庆现场绢花、背景脏乱,提出对现场不满意,要求退还所付定金,但公司不予理会。于是,王先生投诉到工商部门。
工作人员受理投诉后进行调解。婚庆公司一口否认当时双方有过口头约定,认为按照双方所签订的《婚庆服务协议》,消费者所付定金不能退还。虽经工商工作人员再三劝说调解,婚庆公司仍不肯同意王先生提出退还定金的要求。最后,因王先生提供不出充足依据,只得终止调解。
工作人员解释说,消费者由于没有书面依据充分证明自己的说法,而婚庆公司又拿出了双方签过字的协议,因此,光凭消费者的口述,很难为其讨回公道。工作人员提醒消费者:要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切莫轻信销售人员的口头承诺;若双方有书面协议需要签字确认的,消费者更要擦亮眼睛,看清协议内容,一旦发现问题,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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