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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地道路写入房产证 叫停开发商出售车库
新快报讯(记者 陈志杰 曹晶晶 实习生 谭欣)昨天下午,广州市业主联谊会又一次召开学习《物权法》的活动,邀请省市政协委员、人大代表和律师进行普法,近两百名业主签名呼吁,房管主管部门应该在购买合同和房产证上明确小区绿地等共有部分的权属。
共有共管建筑应小区公示
在达道路军区礼堂,广州各区近两百名业主在一份写给省市人大、广州市委书记、市长和广州市国土房管局的意见书上签字。意见书说,房管局应在购房合同和房产证上,明确共有和共同管理的具体部位和内容,明确业主的共有部分;并由房管局主管部门将已出售的小区共有和共同管理的建筑及设施具体内容明确在小区公示。广东省政协委员王则楚解释说,《物权法》确立了不动产物权登记才有法律效力的原则,同时规定因物权的归属、内容发生争议的,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确认权利。但在目前的房产证中,楼梯、绿地、道路等共有部分并没有明确登记,公共确权不明确将成为《物权法》实行后的最大问题。业主聘请物业公司就是用来管理公共部位的,但现在连公共物业属于谁都不明确,业主和业委会因此将无法委托物业公司管理。王则楚认为,公共物业应该按照建筑许可证允许的规划范围来确权。签名业主还表示,目前许多开发商急于出售车库等小区公共配套设施,为防止《物权法》实施后纠纷的产生,房产部门应该停止目前包括车库在内的小区配套房屋设施的销售活动,待省市执行《物权法》细则出台后再定夺。广州市人大代表、律师田子军认为,《物权法》在车位规定上出现一个漏洞,例如某个业主买断小区内的20个车位,使得小区有些业主只能租用他的车位停车,那就将改变车位作为公共配套设施的作用,必然会引起纠纷。
政府应支持业主联合自治
律师周玉忠说,业主应该采用联合自治的模式,不能再让个别维权先锋一个人冲在前面。在提交给政府部门的意见书中,业主同时要求,《物权法》已经为业主委员会正名,政府主管部门应当指导、支持并协助业主委员会建立全市的联合性组织平台。据了解,目前广州已经成立了业主联谊会筹委会,以促进业主联合自治,以及构建业主与政府等各方沟通的平台。该筹委会负责人孙威力表示,省市物业管理条例应该明确,已经成立的业委会可以按照行政区划自愿组成联合会。联合会的具体事宜由章程规定,经民政部门登记,取得业主委员会法人资格。孙威力还说,房管部门应该吸收业主代表参与省、市物管条例修改征求意见座谈会,业主将联合提出修改意见,对业主提出的意见有关部门要有正面回应和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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