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是谁非之长平专栏
杨丽娟到底有没有病?这是一个问题。假如她在医学上被确认是一个精神病患者,那么媒体这样连篇累牍地报道她的言行,就会面临新闻伦理的质疑。一个精神病患者,是否应该不知疲倦地接受记者采访,恐怕得问问医生的意见。
看得出来,一些媒体已经感觉到这样的压力,改变了前几天不顾一切追逐新闻的态度,不仅有所自律,而且纷纷采访精神病医生。几乎所有的精神病医生,都认为杨丽娟可能患有妄想症等精神疾病。其实早在一年前,当她痴迷刘德华的消息刚刚见诸报端的时候,就有精神病医生指出这点并愿意提供帮助,但是遭到了她父母的拒绝。如今又有医生进一步说,她的父母也有精神疾病的症状。同样的困境仍然横亘在医生和媒体面前:据报道,杨丽娟母女多次声明自己没有病;接受采访时,她先问记者的态度,支持她还是反对她,如果听到不愿听的话,马上挂掉电话。
这正是精神疾病和其他疾病的区别。尤其是妄想症,思维和语言能力与常人无二,只是陷入妄想之中不能自拔,而且讳疾忌医,拒绝救助。这种情况下,媒体很难提供有效的帮助,最好的做法也就是尽量不予报道。不过,在她被确认为精神病患者之前,媒体似乎只能把她当做一个正常人。对于正常人身上发生的离奇事,要让媒体不去报道,似乎也讲不通。
由于社会对精神病患者存在歧视,更由于一些精神疾病需要强迫治疗,认定一个人是否患有精神疾病,是一件非常严肃的事情,需要专业人士通过专业程序来诊断。在患者拒绝就诊的情况下,就需要其监护人的配合,劝导说服甚至强迫其就医。媒体或者其他人,不仅不能僭越这一职能,甚至也不应该大声嚷嚷谁有病——不管有病没病。
杨丽娟的监护人无疑是她的父母,现在只剩下母亲。但她的父母一直拒绝正视女儿的不健康倾向,而母亲自己也身患疾病,并且长期没有工作。假如医生的判断是正确的,那么这位母亲显然无力承担监护人的责任,甚至自己也需要监护人。那么谁是她们的监护人呢?
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其监护人除父母、子女之外,就应该由近亲属或者关系密切的朋友担当。每一个家庭都应该有一些近亲属或者关系密切的朋友,报道中一再提到杨家找亲戚借钱,这些亲戚为什么都不出面来帮助她们呢?按照相关规定,这种情况下,应该由她们所在单位或者居住地的居民委员会或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如果没有可以指定的对象,那么就由居民委员会或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
按照法律规定,似乎不应该有精神病患者满街乱走的现象。但是现实显然并非如此,更何况是妄想症这种未必直接伤害他人的精神疾病。在何种情况下,监护人才能决定对患者进行强迫治疗?在何种情况下,才能断定监护人未能承担监护责任而需要重新指定监护人?又在何种情况下,民政部门等社会机构才能对患者进行干预?这些问题并没有确定的答案,通常的原则是以对他人或者社会造成伤害为前提,否则一个耽于幻想的艺术家或者宗教人士都可能被送进疯人院。但是,在运用强迫手段之前,监护人、监护单位和社会是否可以做得更多?在杨家陷入困境之前,是否应该有一些来自亲戚、邻居和社会组织——这些潜在的监护人——的关怀?从现有的报道看,他们仿佛是在孤岛上生活,从来不曾有过来自亲戚、邻居和社会组织的交流和沟通,畅通无阻地往悬崖边走去。
对于杨丽娟的疯狂追星,此前媒体在肯定的倾向中,出现一些怂恿性的报道,显然是不应该的;但是更不应该的是,这几天媒体在否定的倾向中,又出现了一些侮辱性的报道,比如有歌星公开说,我对她的厌恶压倒了怜悯。假如杨丽娟被确认是精神病患者,假如她的监护人担负责任的话,这些报道就有吃官司的危险。
(作者系南都周刊副主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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