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讯 (记者 杨捷通讯员何孝奇)城市总体规划编制完成报批前,要向社会公示新颁布的《武汉市城市规划条例》,将这一条作为法规定了下来。
《条例》提出,总体规划、分区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法定图则和专业规划在报批前,组织编制的单位要向社会公示草案,公示时间不得少于20天,并采取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或者其他形式听取公众意见。
“武汉正在修编的城市总体规划已经向全市市民征求过金点子”,市规划局有关负责人上月31日介绍,市民的星星点点智慧,最后吸收到《条例》的某些章节中。
写进总体规划中的六湖连通、建大东湖等目标,来自市民的建议“引江入湖,重视城市的水系保护。”
而这种对城市自然资源的关爱,最后变成《条例》的硬规定设立“山体、江河、湖泊及历史文化名城规划保护”专章,这是全国城市中率先针对保护城市特色提出的规定,独树一帜。
此前,公示和听证只是规划部门的“自选动作”,现在用法律条文将它设定为“必选动作”,有利于规划的科学性、公共性和刚性。
上月31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颁布17周年纪念日,市规划国土局和各分局在武展广场、汉口江滩等地,围绕各自重点区域、重大项目建设以及市民关心的热点问题,介绍近期规划、建设动态、相关拆迁、违法查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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