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一占地18亩的豪华墓地。据民政部有关人士介绍,“民政部受国务院委托,从2002年开始,一直在进行《殡葬条例》修订的调研工作,目前已进入关键性阶段”。此次修订内容中,最大的亮点是严禁“炒墓”,尤其“炒活人墓”,如果出现类似违法现象,最高可被罚款50万元。
清明·炒墓·墓奴
清明将至,墓地售卖场面异常火爆,价格也虚高不下,有些地方竟然达到每平米万元以上。一位刚刚花了10万余元购置了一块中档墓地的购墓者说,过去做“房奴”,现在不仅要做“房奴”,还要做“墓奴”。
实际上,炒作墓地,哄抬价格的现象不仅没有终结的迹象,反而在愈演愈烈。任意打开一家墓园网站,其价格表上墓地价格少则数千元,多则几万、几十万。在沈阳一家墓园里,一般普通墓在几千元到万元,豪华墓价格普遍都要在30万元以上。
豪华墓地的销售却异常火爆。据透露,经营墓地利润十分惊人,特别是豪华墓地,有的利润竟然高达300%以上。但实际上,“墓奴”们所购买豪华墓地占地面积都很大,一般超出了10平方米以上,可以停放较多的骨灰盒格位,因此他们不仅为了故去的亲人,也为自己百年之后能够“享受一下”。“在这种情况下,很大程度上存在着购置‘活人墓’的现象。”
殡葬法规修订再成焦点
一位民政部官员说,由于现行《殡葬管理条例》的制定时间较早,已不能适应目前的客观情况,这也是造成“炒墓”现象泛滥的一方面原因。
一位墓园管理者说:“我们售卖的20平方米的墓地,如果为了一名死者,显然违法。但是,我们在卖时就已经声明,这块墓地停放骨灰盒的格位是8个或者更多,不管现在是否已经摆满,我们是没有违法的。”据透露,针对这种现象,正在研讨的《殡葬条例(修改稿)》第十九条明确指出:“公墓经营单位应当凭用户出具的死亡证明出售墓穴用地,不得为没有出具死亡证明的人出售墓穴。一旦出现违规现象,县级民政部门将有权对公墓经营单位处以10万以上50万以下罚款。”(据《法制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