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陈远岸通讯员邵艳青)3月30日记者获悉,市环保局已确定“十一五”期间,市区59家主要工业企业每年的主要污染物排放量不得超过2005年。这意味着,在经济发展的同时,我市的环境质量依然能达标。
据了解,工业企业排放的主要污染物是指COD(化学需氧量)和二氧化硫。前者反映水体受有机物污染的程度,后者则是空气质量监测的重要指标。为了继续保持桂林市的优良环境,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与桂林市人民政府签订的“十一五”水污染物总量和二氧化硫总量削减目标责任书,市环保局确定市区59家主要工业企业每年的主要污染物排放不得超过2005年。
市环保局有关人士表示,这些企业如果要扩大生产,只能走四条路:一是调整企业内部生产和产品结构,淘汰污染严重和落后的生产工艺、设备与产品;二是强化污染处理设施建设与运行管理,保证治污设施正常运行和处理效果,确保污染物排放稳定达标;三是加快和强化现役燃煤锅炉烟气脱硫设施建设,已建10吨以上燃煤锅炉2010年底前全部建设脱硫设施;四是积极推行清洁生产,发展循环经济,降耗减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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