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南京4月1日专电(记者 邓华宁)4月1日起,《南京市城市房屋安全管理条例》开始实施。
据南京房管部门介绍,2006年南京主城区共接到市民私拆乱改房屋、违规装修各类涉及房屋安全的投诉3585件,随着市民购房需求的增长,装修过程中危害房屋安全的事件呈逐年上升趋势。
《条例》明确了开发商的义务及责任。规定“售房单位应当将房屋的主体结构、承重结构、抗震防火结构和房屋的设计使用年限等事项书面告知购房人,并按规定将房屋建筑资料移交前期物业管理企业”,这就等于是一张“房屋安全的产品说明书”。如果房产商没有做到,南京市房管部门将责令其改正,并可处以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