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涉嫌贪污3000余万元,29岁的原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一市场销售主管黄炜被提起公诉。今天上午,二中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我个人认为不属实,指控的3055.2万元我没有一分钱占为己有!”听完起诉书,黄炜平静地回答法官和公诉人的讯问。
黄炜表示,2003年5月,他开始做销售投影机的工作,促成了某公司和自己公司签订了供销合同。合同签订后,对方公司并没有将投影机给公司。
公诉人问,3055.2万元去哪里了?黄炜表示,钱进了对方公司的账,这笔钱的去向他一无所知。
“我发现这个合同可能履行不了后,因为我争强好胜的心理,我想把这个合同做下去!”黄炜说,他想争取一笔利润,便决定按照原来的模式走下去。为此,他签订虚假购货合同,与入库和财务人员配合制作虚假货物入库单。
黄炜在法庭上一再表示,自己的压力太大,才让他最终铤而走险的。2005年12月22日,他去朝阳检察院投案,讲了自己受贿22万元的事实。但据公诉人讲,他最终没有讲他签虚假合同等事实。
截至发稿时庭审仍在继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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