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济南4月2日讯 济南市教育局2日下发通知,对2007年秋季普通中小学实验教材的征订工作进行了规范,并公布了监督电话。
通知称,邮政局仍承担2007年秋季至2008年春季小学一年级全部学生课本(包括《写字》)及教师用书的总发行权,其余全部学生课本(包括《写字》)及教师用书由新华书店发行,新华书店和邮政局将分别按中标标段组织征订发行,一律不得跨区报订。
不得在“一费制”规定的收费项目外收取其他课本费或教辅资料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强迫学生购买或向学校摊派教辅资料。
地方课程学习指导用书书费已纳入“一费制”收费标准中,义务教育阶段一至三年级每生每年10元,四至九年级每生每年20元。
通过学校购买、低价回收、毕业生捐赠三条渠道,音乐、体育、美术三个科目进行教材循环使用。有条件的县(市)区可以给试点学校拨付一定金额的启动资金,争取财政、物价等有关部门为教科书循环使用提供政策支持。
不得选用《济南市2007年秋季一至九年级教材征订目录及估价表》以外的教材,不得搭配征订《济南市2007年秋季一至九年级教材征订目录及估价表》以外的其他书刊、辅助资料和电子音像制品。
济南市教育局公布了教材征订监督投诉电话:0531-86059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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