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订学生教材吃回扣 判刑
本报保定电(记者 汪洋)近日,保定金融高等专科学校教材科长陈建军因利用征订学生教材之机吃回扣,以受贿罪被判有期徒刑。
满城县人民法院审理查明,2002年3月14日,中国金融出版社将给付保定金融高等专科学校教材科订购教材的暗扣款15557.92元,汇到该科工作人员刘某的文学社账户上,刘某将此款取出后交给科长陈建军。
满城县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身为国家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回扣,归个人所有,其行为构成受贿罪。2006年9月8日,满城县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陈建军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2年;郭某、刘某、常某犯受贿罪,免于刑事处分。
一审宣判后,陈建军不服提出上诉。保定市中级法院审理后,近日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一审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