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广州日报今日消息从8月1日起,25种重大疾病保险将有标准化定义,保险公司签订的重疾险合同应当符合新规。据悉,《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目前已逐步下发到各寿险公司。今天,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将在北京就此专门召开新闻发布会。
据了解,《规范》由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与中国医师协会共同制定,只适用于保险期间成年人(十八周岁以上)阶段的重大疾病保险。
根据《规范》,保险公司销售的重大疾病保险,所承保的疾病范围必须包括“恶性肿瘤、急性心肌梗塞、脑中风后遗症、冠状动脉搭桥术(或称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终末期肾病(或称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六种核心疾病。对于其他疾病种类,保险公司可以选择使用,但合同中涉及到的疾病名称和疾病定义,必须使用标准定义。
根据《规范》,保险公司也可以根据市场需求和经验数据,在保险合同中增加其他疾病种类,并自行制定相关定义。但在保险条款和配套宣传材料中,增加的疾病种类应依序放在《规范》所列疾病之后。
另外,《规范》还列出了包括“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等8类行为作为除外责任。但《规范》特别强调,保险公司在合同中列出的除外责任不能超出这一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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