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承德电(记者尉迟国利通讯员江华)3月26日上午,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不公开开庭审理了高某等22名被告人涉黑一案,其中高某被检察机关指控犯有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盗窃罪、故意伤害等9项罪名。记者从承德市人民检察院了解到,经过一周的审理,法院并没有当庭宣判。
高某(1981年10月1日出生),初中文化,无业。2001年因组织“泽西帮”被承德市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劳动教养一年,2006年7月9日因涉嫌敲诈勒索被双桥公安分局行政拘留15天,同年7月24日因涉嫌敲诈勒索罪、购买假币被双桥公安分局刑事拘留,同年8月17日因涉嫌敲诈勒索罪、故意伤害、购买假币经双桥区人民检察院批准由双桥区公安分局对其进行逮捕。
检察机关指控,2001年11月,被告人高某因组织“泽西帮”被承德市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劳动教养一年后,不思悔改,积极谋划重组“泽西帮”,其他被告人积极参加。他们采用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进行故意伤害、强奸、盗窃、诈骗、敲诈勒索、购买假币、非法拘禁、招摇撞骗等多种违法犯罪活动,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群众,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由于本案被告中有11名未成年人,另外,涉及其他依法不公开开庭审理的刑事犯罪,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依法不公开开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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