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周艳涛)昨日,记者从西安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获悉,西安市今年对参保职工医疗保险待遇进行了调整,将大额医疗补助最高赔付标准从原来的20万元提高到25万元,髌骨骨折等病种纳入了住院目录,慢性病补助标准也提高到了70%。
新调整的标准从今年1月1日起执行。
据了解,2007年度的西安市基本医疗保险住院起付标准、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维持2006年的标准不变。将参保职工大额医疗补助最高赔付标准从原来的20万元提高到25万元(指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和大额医疗补助赔付两项之和的最高支付限额,不含个人支付部分)。
增加基本医疗保险住院病种目录、器官移植术后用药及门诊特治特检项目:新增了髌骨骨折、锁骨骨折、腘窝囊肿、扭转痉挛、造血干细胞移植、肝移植纳入了住院病种目录;将造血干细胞移植、心脏、肝、肺、胰腺等移植手术后门诊服用抗排斥药,参照肾移植术后门诊服用抗排斥药政策纳入统筹基金按规定支付;新增宫腔镜检查列入门诊特治特检项目。
另外,2007年度的可享受基本医疗保险补助的慢性病病种范围、补助起付标准维持2006年标准不变,但补助比例由原来的50%提高到70%,门诊治疗慢性病补助最高额标准整体调高约20%。
同时,对定点医院的单病种结算范围增加了脑出血手术治疗、恶性肿瘤手术治疗和重度烧伤三个病种。
附:统筹基金支付门诊治疗慢性病补助最高额标准调整如下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