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了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农民就不必因治病而倾家荡产了。新华社发
本报讯 (记者 邱宝晖 杨继祥 楚燕 通讯员杨心亮刘德英)保费自缴部分减半降至10元,政府补贴翻番提至70元,最高理赔比例提高至95%,赔付最高限额调高至6万元,这是2007年度我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工作的新变化。
根据新规定,参合村民累计合理医药费金额在10000元以内(含1万元),在本市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住院的合理医药费按60%的比例给予补偿;在本市区级医院住院的合理医药费按45%的比例给予补偿;在本市市级医院或非本市市级医院住院的合理医药费按35%比例给予补偿。
参合村民累计合理医药费金额在10000元-30000元(含30000元),在本市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区级医院、市级医院住院的合理医药费按95%比例给予补偿。在非本市市级医院的合理医药费按60%比例给予补偿。
参合村民累计合理医药费金额在30000元以上,在本市镇卫生院、区级医院、市级医院住院的合理医药费按95%比例给予补偿;在非本市市级医院住院的合理医药费按80%比例给予补偿。
女性生育补偿标准:参合女性村民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法规生育的,分娩住院费用每人给予补偿200元。
相关工作人员提醒农民朋友,明年起参加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的村民因意外伤害事故(由机动车所致交通事故不在补偿范围,属除外责任)原因而住院,所产生的合理医疗费用按如下方案补偿:合理医疗费用设置起付线(为500元),500元(含)以下不补偿;合理医疗费用在500元-10000元之间,在本市镇卫生院、区以上医院住院的合理医药费按30%比例给予补偿;合理医药费用在10000元以上,在本市镇卫生院、区以上医院住院的合理医药费按45%比例给予补偿。意外伤害住院全年累计补偿金额最高限额为2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