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陈轶珺 通讯员严剑漪李鸿光)4月1日起,国务院颁布的《诉讼费用交纳办法》正式施行,该办法不仅逐一细化标准,而且多方面降低了诉讼费用。昨天是该办法施行后的首个工作日,前去打官司的市民明显增多。
事主“等”到昨天来起诉
昨日上午,浦东新区法院的立案大厅人流络绎不绝。一位拿着房产合同前来打官司的陈先生表示,他在去年购买了一套三室二厅的产权房,但由于开发商迟迟不交房,所以他准备按照合同起诉要求开发商赔偿他违约金1万元。“根据旧的诉讼费收取标准,1000元以上至5万元要交纳4%+10元,也就是1万元要交纳410元,而现在新的规定1万元以下只要交纳50元就行了,我特地等到今天起诉的。”
据记者观察,像陈先生这样“等”到昨天才起诉的当事人着实不少。一位特地从单位请假来起诉离婚的张先生表示,他离婚涉及的财产大约250万元左右,根据以前的规定,离婚案件财产总额超过1万元部分,要按照1%计算交费,而现在离婚案件财产超过20万元的,也只按照0.5%来收费,“这可是以前的一半啊!”张先生说。
这一现象也出现在静安法院。从全天收案情况分析看,银行起诉购房不按时还贷的立案数增多了,占了总数的一半。前来缴费的兴业银行上海分行的一位工作人员说,打官司总要考虑诉讼成本,按照新办法,收费降低了,因此就放在昨天起诉。
除了打官司的市民,前来咨询的人也明显增加。记者看到,在浦东新区法院立案大厅的诉讼服务中心窗口,不少当事人正在询问诉讼引导法官,法官一边介绍一边将印制好的收费标准表格分发给当事人。
诉讼案件激增考验办案质量
据统计,截至昨天下午4点,浦东法院共接待277人,比上周的日平均接待人数上升42%。当天,民商事案件受理上升非常明显,共受理116件,上升39%;执行接待36人,上升30%;法律咨询人数66人,上升32.5%。而在静安法院,昨天的立案收费案件共计30件,较之前三天工作日平均收案数增加2倍。
有关人士指出:新办法实施后,由于诉讼费用降低,当事人不会像过去那样综合考虑诉讼成本,只要有纠纷就会到法院去,可能导致诉讼案件数量上升,基层法院案多人少的现象会进一步凸显;另外,由于新办法规定,驳回上诉的案件无需交纳案件受理费,因此案件一审裁判后,有些当事人会抱着尝试或拖延诉讼的心理提出上诉,势必会造成民商事案件上诉率的大幅上升。针对该现象,浦东法院表示,针对立案数上升的现象,法官将提高工作效率,力保审案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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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后的部分案件诉讼费
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离婚案件涉及财产分割的,原来规定财产总额不超过1万元的不收费,新《办法》改为只要不超过20万元的,都不用另行交纳费用。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办法》明确,离婚案件诉讼费用的负担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决定。
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以及其他人格权的案件:每件交纳100元至500元。涉及损害赔偿,赔偿金额不超过5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5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劳动争议案件:每件交纳10元。
行政案件:不论是否涉及财产争议一律按件收取案件受理费,而不是如原来存在财产争议时按标的额收费。明确确定,商标、专利、海事行政案件每件交纳100元;其他行政案件每件交纳50元。
《办法》还将财产案件收费比例的起点,由原来的4%下调为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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