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报讯 记者宫伟今年2月,中消协、《中国消费者报》启动“2006全国推动消费维权发展十大贡献人物”评选活动,并公布35名候选者名单,接受网上投票,但是网上投票活动在第二天便被叫停,由于此活动中途停办,日前曾作为候选人之一的律师周泽将包括中消协在内的两主办方起诉至海淀法院。
周泽律师在起诉书中称,今年2月15日,中消协和《中国消费者报》通过媒体,公开发布了“2006全国推动消费维权发展十大贡献人物”的35个候选人名单,宣布评选活动将由公众通过有关网站投票选出候选人20名。他本人位列35名候选人中的第4名。但是在2月16日,两主办方即删除了各自网站的投票工具,中止了本次评选活动。周泽认为,由于两被告自行中止评选活动,使其失去了获得这一荣誉称号并获得表彰和奖励的机会。此举侵犯了他的荣誉权。周泽请求法院判令中消协和《中国消费者报》根据其通过媒体发布的“2006全国推动消费维权发展十大贡献人物”评选规则,对包括其在内的35名候选人进行公平、公开的评选;并按规则进行表彰。
记者致电中消协,他们均表示没有接到法院通知,而且不方便评论此事。但有相关人士承认,周泽曾因此事向中消协投诉过。
专家观点
南开大学法学院博士生导师、教授陈耀东指出,法律规定,公民有获得和保护自己荣誉的权利。对于荣誉权的侵犯是对公民名誉的损伤。本案中原告在起诉中所称的事实,是一种尚未取得的荣誉,由于原告是否能够获得该荣誉尚处于未知状态,也就是他既存在获得该荣誉的可能,也存在不能获得该荣誉的可能。对此,我国目前的法律尚未出台保护规定。本案原告的诉求可能很难获得法院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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