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限价房申购细则出炉
本报记者 曾小琴 实习生 曾静娴
本报讯 泉州政府限价房,曾因在全省首吃螃蟹,而备受各界关注。目前,有关限价房的进展,又有了最新消息。
昨日,泉州市房地产管理局下发关于贯彻《泉州市中心市区普通(限价)商品住房销售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规定限价房的申购审批程序、销售程序、销售价格及权属登记。
泉州市房委办主任洪铁生介绍,限价房销售从申请到购房全过程,将通过包括媒体在内的多渠道公开公示,以确保限价房真正销售给中低收入家庭。该通知是对《泉州市中心市区普通(限价)商品房销售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具体内容详见本报海都资讯网/www.hdzxw.com3月6日新闻)的进一步细化。而具体申购领表时间,泉州市房管局将另行通知。
申请登记
符合限价房销售对象的人员,均可领取申请表格。区属单位、企业、居民,可到所辖地区房委办领取《购买市区普通(限价)商品住房申请登记表》(以下简称“登记表”),其他单位到市房委办领取。
申请人申请登记时应提供登记表一式四份,还应持以下资料(复印件并校验原件)办理购房申请登记手续:现住房情况资料证明(产权证、租赁合同等);家庭成员身份证、结婚证、户口簿复印件,以及房管部门认为应提供的其他资料。
另外,如是企业外来人员,还需提供社会养老保险缴交证明材料、职务职称或技术、管理人员证明。
驻泉部队军人,得提供配偶在鲤城、丰泽、洛江区的户籍证明;如夫妇一方在鲤城、丰泽、洛江区以外地区工作者,应附县以上房委办出示的无房户证明材料;另外,享受优先申购的家庭,还需提供具备优先申购条件的有关证明资料。
审核程序
申请人如实填表后,其收入、婚姻、住房情况资料依次经所在单位或户籍所在地街道办居委会初审,单位主管部门或所辖街道办事处复查,区房委办初审。
各区房委办、区政府(管委会)在公示时间内完成登记表初审工作后,市房委办复核后报市房委会审批。
市直单位、国家部委、省直驻泉机构,由所在单位初查,如是驻泉部队申请人,则由军分区初查后,报送市房委办初审,市房委会审批。
审核通过的申请人,名单必须在户籍所在地或外地人口工作居住社区,以及泉州市房地产信息网张榜公告10天。
无疑义者,由市房委办在5个工作日内,核准予以登记,并核发《泉州市区购买普通(限价)商品住房申购证》(以下简称“申购证”)。
销售程序
泉州市房地产管理局公示符合条件的普通(限价)商品房建设项目,申请人可在已公示的项目中,自选一处参加公开摇号。符合市委、市政府(泉委发【2006】4号)规定的引进高层次人才,及市级以上(含市级)劳动模范,享有优先购买权,不参加摇号。扣除“优先申购”住房套数后的房源,市房委办将申请人的申购证号码,依次录入电脑,再由电脑按剩余房源数量1∶1.2的比例,随机从符合条件的申请人中自动生成选房顺序号。假设剩余1000套房源,则电脑自动生成1200位选房顺序号。
申购证号码录入电脑至电脑自动生成(摇号)选房顺序号,全过程由市房地产管理局组织、公证部门现场公证、监察部门和申请人代表参与监督。泉州市房地产管理局,将购房对象的申购证及对应的选房顺序号列表,将摇号结果提交给建设单位,建设单位应严格按选房顺序号依次选房销售。如选房顺序号轮完后还剩有房源,按以上方法再次组织,从已录入电脑但上轮未被摇出的申购证号码中,摇出申购家庭户数与选房顺序号。摇号结果及购买对象将在相关媒体上向社会公示。
选房方法
所有限价房正式销售前,售房单位应组织并提前5日通知已确认的购房对象看房。准购家庭凭申购证和选房顺序号,在规定的时间内,按选房顺序号,依次到指定的房产开发公司(售楼处)直接选购住房、签订购房合同。
未准时到场的准购家庭,则列在当天选房顺序号的最后进场选房;若未到场,则该家庭的选房顺序号排至该项目选房顺序号的最后一位,以此类推;若在售房时间内,均未到场办理购房手续,则其选房顺序号视为自动放弃。
市房委办签发的申购证及电脑摇出的顺序号,购买当年指定项目的住房有效。因故放弃的,该申购证及电脑摇出的顺序号作废,并由下一序号依次递补。购房付款方式按双方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条款办理。
申请人如若采取隐瞒、欺骗等手段购得普通(限价)商品住房的,一经发现取消购房资格,收回住房,退回购房款,其他费用不予退还,并在3年内不准其重新申请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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