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网记者靳慧、通讯员宋国梵4月3日报道:“2007年在全市医疗机构全面实施医德档案制度,凡是医务人员发生收受‘红包’、商业贿赂等行风问题,将取消当年评优、评职称资格或者缓聘、解职待聘。”这是市卫生局于今日向全市医疗机构下发《关于在全市卫生系统建立医德档案制度的通知》(下称《通知》)所作出的明确规定。
据悉,为深化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全面促进医务人员职业素质提高,推进医德医风教育和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构建加强职业道德教育,治理商业贿赂的常态长效机制,市卫生局作出决定,在全市医疗机构全面实施医德档案制度,所有在职医务人员都必须建立医德档案。医德档案是医务人员绩效考核、岗位聘用和奖惩的重要依据。市卫生局在下发的《通知》中并规定记录在医德档案有下列八项内容:
1、接受职业道德规范和医学伦理知识培训情况
2、开展文明规范服务、改善服务态度、使用文明用语、尊重病人权益等情况
3、各级奖励荣誉及先进事迹和病人表扬
4、病人投诉及核查情况
5、违反职业道德受到卫生行政部门处罚的情况
6、收受或拒收“红包”和商业贿赂情况
7、参与社会志愿服务和公益事业情况
8、其它能够反映本人医德状况的材料
市卫生局在《通知》中强调,医德档案的建立和实施情况,将作为市卫生系统评选高尚医德奖、精神文明建设优秀组织者和评审文明单位的重要依据。各单位要做好医德档案的记录、汇总等工作,按年度对职工医德情况进行评定,一般分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连续两次基本合格将被评定为不合格)。医德评定统一纳入人事部门对职工的年度考核,与职工个人的岗位聘用、职称晋升和奖惩挂钩。创意设计迸发艺术激情上海遇7年来最强浮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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