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百、东方商城税案昨通报 需补缴税款计1.26亿
昨天上午,在上海证交所网站的“上市公司”一栏出现一则“S宁新百(600682)公告”,公告内容为:南京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分局正在对南京新街口百货商店股份有限公司进出口分公司及子公司东方商城2002年至2005年的进出口业务进行专项税务检查。
通气会上,南京国资集团通报说,2006年2月22日,南京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分别进入南京新百及东方商城,就两公司进出口业务涉嫌接受和虚开增值税发票事宜进行检查。现已查明,自2002年1月至2005年10月期间,南京新百及东方商城在接受南京华润东方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从事服装进出口业务的过程中,被南京华润东方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所利用和控制,接受并虚开了部分增值税专用发票。南京新百和东方商城分别从深圳相关企业取得虚开的部分增值税发票,并在没有货物交易的情况下,又分别向深圳和上海的相关企业虚开部分增值税发票。2004年南京新百新一届董事会及经营班子上任后,及时、果断地终止了与南京华润东方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的合作和相关业务,有效避免损失进一步扩大。
本报最新消息 南京新百及东方商城接受并虚开增值税发票的具体过程、需要补交的增值税额及拟罚金额详情今日出现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发布的《南京新街口百货商店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事项公告》中。
根据税务处理决定书及税务处罚告知书的认定:新百及东方商城合计需补缴增值税6811万元、补征税款需缴纳滞纳金1964.18万元、拟征收少缴及虚开的增值税发票0.5倍罚款3872.30万元、以上三项合计金额1.26亿元;涉及的企业所得税问题另行调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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