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受台湾各界关注的前台北市长马英九“特别费”案,3日上午首次在台北地方法院开庭,马英九和前台北市政府秘书余文均出庭应讯。当审判长讯问马英九和余文两人是否认罪时,马英九说,“我没有犯罪”,马英九还控诉检察官误导他,并盼望司法能还其清白。
庭讯后,马英九表示,对自己的清白相当有信心。本案下一次庭审预计于17日进行。 答辩没有犯罪意图和行为
庭审中,审判长要求马英九对检察官起诉内容表达意见,马英九则请审判长给他10分钟时间,论述自己三点答辩,证明自己清白。
马英九表示,从1988年以来,一直认为特别费用领据核销部分非公款,属个人津贴且这应是行政惯例,他从未亲自处理特别费核销过程,没有犯罪意图和行为,“我没有犯罪”。
他强调,担任台北市长,执行预算总计高达新台币2600多亿元,每天工作近17个小时,重心都在处理重大市政工作,特别费核销属于事务性、例行性工作,非由他处理,“根本不需要了解”。
马英九说,16年来,一直以为特别费用领据核销部分非公款,是“政府”给予的个人津贴;他并引用“大法官”解释等各方见解,指称这已是行政惯例。
马英九表示,20多年来他奉公守法,公益捐款金额达6800万元,远超过检方所认定的特别费1100余万元。过去《远见》杂志评鉴全台县市长时,他的清廉度是全台第一名。庭外“绿委”与挺马民众开打
马英九特别费案3日庭审过程中,法庭外聚集了许多声援马英九的民众,高喊口号为马英九加油。与此同时,一些“泛绿”支持民众也在法院附近抗议,双方还发生了严重推挤,并爆发流血冲突。资料什么是特别费
所谓“特别费”是台湾当局编列给各级行政负责人的特别津贴,其中一半要凭单据核销,另外一半不需凭据报销,可由行政负责人在签名后直接领用。长期以来,岛内对“特别费”应如何定性缺乏明确规范。不久前,同样涉入“特别费”案的台南市市长许添财即被当地检方免予起诉,结果再次引发岛内舆论对于如何界定“特别费”的争议。
此外,最近陆续宣布参加2008年台湾地区领导人选举的民进党所谓“四大天王”吕秀莲、苏贞昌、谢长廷、游锡堃,也被人检举存在“特别费”违规使用的问题,但台湾检方至今未结束侦查。据新华社、厦门日报
背景
2006年8月,有民进党籍民意代表告发马英九在台北市长任内“违规”使用“特别费”,台检方随后展开调查并迅速侦结,认定马英九将不需单据核销的“特别费”1100余万元新台币存入其私人薪资账户,未用于公务,又申请为个人财产,涉嫌贪污,对马英九提出起诉,但未具体求刑。随后,马英九宣布辞去中国国民党主席职务并参选下任台湾地区领导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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