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戴炜亚报道:2003年4月,南昌市民陈先生购买了位于南昌市红谷滩新区的“理想家园·泉水湾”的商品房,谁知入住不到一年就发现房子出现墙体开裂等质量问题。陈先生一怒之下将开发商江西博能房地产开发公司告上了法庭。
原告陈先生诉称,2003年4月12日,他经过看房,最后选中了位于南昌市红谷滩新区“理想家园·泉水湾”一套三居室的房子。陈先生随后与楼盘的开发商博能房地产签订了一份房屋买卖合同,约定在当年的12月31日交房。合同签订后,陈先生依约向博能房地产付清了房款。但交房后入住不到一年,陈先生发现房子墙体多处开裂,墙体与门窗接合处及外墙渗水严重,导致房子装修设施出现霉烂。因协调不成,他一气之下将博能房地产告上了法庭,要求对方将存在质量问题的墙体拆除返建并予以赔偿。
该案审理期间,陈先生向法院申请对房子的墙体质量进行鉴定,法院依法对外委托进行鉴定。经过我省一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司法鉴定所鉴定,陈先生所购买的房子因存在砌块间缝隙、抹灰层裂缝等质量问题而引起渗漏。其中,维修费用为2700元。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法院一审审理认为,陈先生与博能房地产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合法有效。经过鉴定,确认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博能房地产应按购房合同承担相应的保修责任。陈先生要求赔偿维修损失,理由正当,应予支持。但其要求将有内在质量问题的墙体拆除返建,无事实和法律依据,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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