晶报讯(记者林霖通讯员周臖娅)被告人宫某兰等人通过“租用”残疾儿童,并且强迫他们乞讨的残忍手法获取非法利润,最终落入法网。日前,福田区人民检察院首次以强迫乞讨罪起诉了宫某兰、王某臣、宫某备、王某林等人。
据悉,自2002年起,被告人宫某兰、王某臣夫妇以“年租金”2000余元的价格从他人手中租下一名男性残疾儿童王某,使用打骂、不给饭吃等手段强迫王某乞讨。在2002年至2006年的四年间,宫某兰、王某臣通常在下午5时许,将王某带至福田区的水围、沙嘴、新洲村等地向过往行人乞讨,并在附近看守,直至次日凌晨4时许,才将王某带回租住地并拿走王某的全部乞讨所得。人们的同情施舍使王某成为宫某兰夫妇的摇钱树,即使在“年租金”上涨到4000元的情况下,宫某兰夫妇仍然有利可图,不愿放弃“租赁”王某。
与此同时,宫某兰夫妇又开始积极物色,寻找更多的“摇钱树”。2005年6月,宫某兰与其子王某林在宫某备的介绍下,以人民币2000元的价格“买下”一名女性残疾儿童王某,并将其带至深圳,从此宫某兰、王某臣夫妇便分别带着两名残疾儿童早出晚归进行乞讨,残疾儿童如果乞讨所得较少,就会被宫某兰夫妇打骂。2006年6月,宫某备带着其“收养”的女性残疾儿童宫某来到深圳,与王某臣、宫某兰夫妇共同租住沙尾某出租屋,通过打骂等手段强迫宫某乞讨并占有全部乞讨所得。2006年8月,公安机关接到举报后在沙尾某出租屋先后,将宫某兰、王某臣、宫某备、王某林等人抓获,并解救了3名残疾儿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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