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曹建明近日表示,人民法院肯定和支持行政领导出庭应诉。但是,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行政机关可以委托代理人参加诉讼,因此,人民法院对行政机关法定代表人出庭应诉不宜提出刚性要求和作出强制性规定。
曹建明指出,近年来,随着行政机关法治意识的不断增强,地方政府和行政部门领导出庭应诉的越来越多,不少地方党政机关和人大还出台了行政领导出庭应诉的制度。他还指出,作为行政机关的主要领导,工作繁忙、责任重大,不可能也没有必要每一件案件都出庭应诉,但可以选择一些案情重大、社会普遍关注的案件出庭应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