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支持地方行政领导出庭应诉
据新华社电 因农村土地征收、城市房屋拆迁、企业改制、劳动和社会保障、资源环保等社会热点问题引发的群体性行政争议,要注意最大限度地采取协调方式处理。这是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在第五次全国行政审判工作会议上提出的要求。
民告官案可异地管辖
肖扬强调,“要通过加大指定管辖、异地审理的力度,防止和排除地方非法干预,为人民法院依法独立公正审理行政案件提供制度保障。”具体做法是: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不适宜管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经原告申请、基层人民法院提请或者中级人民法院决定,可以由中级人民法院将案件指定到本辖区内其他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审理,实行异地管辖。
司法与行政禁“权权交易”
“人民法院不得参与行政机关对具体行政案件的处理,不得参加行政机关组织的具体执法活动,以保持司法的中立性和公信力。”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曹建明要求,各级人民法院注意处理好司法权与行政权的关系。他强调,要针对行政审判的特点,完善各种监督制约机制,防止和严肃查处利用司法权与行政权进行“权权交易”的行为。
支持行政领导出庭应诉
近年来,不少地方党政机关和人大出台了行政领导出庭应诉的制度。最高人民法院对此表示肯定和支持。曹建明进一步指出,行政领导出庭应诉对于增强行政机关的诉讼意识和应诉能力、提高审判质量与效率、提高执法水平等,都有重要的作用。他说,行政领导可选择一些案情重大、社会普遍关注、具有规范和教育意义的案件出庭应诉。(winzi/编制)tryshowAd(3,0,1);catch(e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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