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4月3日讯(记者陈新卫)今天从省教育厅获悉,我省今年将创新农村学校教师补充机制,面向全国招聘特设岗位教师800名,到民族地区县以下农村学校任教,逐步解决民族地区农村师资总量不足和结构不合理等问题,提高农村教师队伍和农村教育教学质量。
据介绍,我省今年将在东方、五指山、保亭、琼中、白沙、陵水、乐东、临高、昌江、儋州等10个教师总体缺编、结构性矛盾突出、财政比较困难的市县计划招聘特设岗位教师800名,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从事农村义务教育工作。特设岗位教师主要安排在县城以下的农村乡镇初中任教,可适当兼顾乡镇中心小学。
据了解,本次招聘所需资金由中央和地方财政共同承担,以中央财政为主。中央财政视实际招聘人数核定经费,按每名特设岗位教师年工资性补助1.5万元。受援市县根据当地同等条件公办教师收入水平和中央补助综合确定特设岗位教师工资性收入。凡当地新录用同等学历公办教师年收入低于1.5万元的,特设岗位教师工资性收入按1.5万元执行;收入高于1.5万元的,特设岗位教师工资性收入按当地实际标准执行。高出部分省财政承担。
本次招聘的对象和条件以高等师范院校和其他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为主,也可招收少量师范类应届专科毕业生;取得相应教师资格、具有连续三年以上教育教学实践经验、年龄30周岁以下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往届本科毕业生;参加过“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有从教经历的志愿者和参加过半年以上实习支教的师范院校毕业生同等条件下优先;被聘用者应同时符合教师资格条件要求和岗位要求。省教育厅强调,特设岗位教师3年聘期结束后愿意留在当地学校任教的,有关市县应负责落实其工作岗位,将其工资发放纳入本市县财政发放范围,保证其享受当地教师同等待遇。对重新择业的,省、市县有关部门应在辖区内为其重新选择工位岗位提供方便和帮助。城市、县城学校教师岗位空缺需要补充人员时,在同等条件下要优先聘用聘期已满、考核合格的特设岗位教师。(来源:海口晚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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