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游春亮通讯员周桂颜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从4月1日起率先全省正式实行立案调解创新机制,对法律关系清楚、事实争议不大、法律责任比较明确、讼争财产确实存在、当事人有调解意向的一审民商事案件可以适用立案调解,主要包括婚姻家庭和继承、交通事故、劳动合同、民间借贷、赡养、抚养、扶养纠纷等十六类案件。
南海区人民法院近日出台的《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立案庭前调解规则(试行)》规定,当事人前来起诉时,如果是符合立案调解受案范围的案件,法院立案工作人员应告知当事人可以适用立案调解,并鼓励当事人选择调解方式解决纠纷。如果当事人有调解意向的,在《立案调解意向书》上签名确认后,案件优先送达,并即被转至立案庭专司调解的法官处进行调解。立案调解必须7日结案,而且以一次调解为限,若调解不成,调解法官如实记录继续调解需要注意的问题,立即移入审判庭处理,为审判庭再次开展调解工作提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