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邓红阳通讯员曹永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坚持以人为本、以和为贵的审判理念,按照“能调则调、当判则判、调判结合、案结事了”的要求,尽可能通过诉讼调解达到平息各类民间纠纷的目的。同时,该院积极对行政诉讼案件、刑事自诉案件及其他轻微刑事案件,参照民事调解的原则和程序,尝试促成当事人自行和解。
该院在立案庭成立了专门的庭前准备组,对于案情简单、当事人争议不大的案件,在当事人提出调解意愿或征求当事人意见后直接调解。同时要求法官提高调解技能,讲求调解效果。对于重大、疑难、复杂和矛盾尖锐的案件,坚持院长、庭长带头办案,亲自参加调解。此外,金水区法院还建立和完善引入社会力量进行调解的工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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