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多家新闻媒体对肯德基等“洋快餐”企业违规用工问题持续进行关注,引发了公众对更广泛领域内的企业违反劳动法问题的思考。
从被揭露的事件看,情况似乎并不复杂,无非是一家洋快餐企业雇用学生员工,工作时间很长,但支付的工资却还不能达到当地政府的最低工资标准。
纵观事件本身,争议主要围绕以下两个问题展开:其一,学生等类似性质的劳力提供者是否属于劳动者?如果被聘用的学生不属于劳动者,那应该属于什么?其二,支付上述属性的劳动者工资是否要遵循当地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如果政府关于最低工资的标准不适用于学生劳动者,那么聘用像学生这样的劳动者应该适用怎样的工资标准?对于上述问题的回答应该是明确的。其实违反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发放标准的洋快餐企业也未必不知道上述问题的正确答案,只是他们没想到这件事情会因为媒体的介入而以这样的方式被社会公众所知悉,他们也许并未预料社会各界对此的反映会如此强烈。
据国家有关部门统计,我国最近几年的劳动争议纠纷案件以每年20%的增长率在增长。以北京市为例,一个城区的基层人民法院受理的劳动争议案件都要达到几百件甚至上千件,这里还不包括一些在劳动仲裁机构已经仲裁审结的案件数量。劳资关系的不和谐已经开始严重影响到我国社会关系的整体和谐。分析这些劳动争议案件,其争议事项大多数是诸如不发加班费、不发工资、解除合同不按时支付补偿金等被人们认为不算大的小事情,但是这些小事情对于一些只能依靠工资生活,只能依靠社会保险保障的普通劳动者而言,则件件都是大事,一件事情得不到落实,都有可能影响到他们的生存质量,引起他们的生存焦虑。
近年来,时有洋企业违反中国劳动法的事件被新闻媒体揭露于公众。记得去年北京新闻媒体报道的某著名洋快餐连锁企业借用劳务派遣合同规避应当承担的支付员工医疗保险责任的事件刚刚平息,现在又出现了洋快餐企业不按照当地政府制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工资事件。接二连三的事件提示我们,在社会转型的今天,政府应当更加关注劳资关系的和谐发展,而企业无疑应当将对于员工的责任作为对社会责任的重要部分而予以高度重视。
任何企业作为市场经济的主体,无疑应该追求本企业利润的最大化。企业的主要目的当然是回报股东的投资,争取好的经济效益。但是,企业作为市场经济的主体,同样不是孤立地存在于社会,其所获得的利润应该是在一定的前提下才能获得,这些前提除了企业要合法经营、合规经营之外,还意味着企业必须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这些社会责任包括对企业消费者的责任,对合同相对方的责任,对社会经济秩序的责任,对环境保护的责任以及对员工的责任,而其中对员工的责任是最基础的责任。
企业对于员工的责任包括应当依法支付工资等。如果一个企业连对自己员工的责任都不能很好地承担,很难想象它还能承担对其他各方的责任。因为员工是创造企业利润的主要力量,而承担对于员工的责任则是企业相对最容易做到的。
从各国劳动法的发展看,几乎都伴随着劳资冲突。而社会和谐发展的基础之一就是劳资关系的和谐。劳动关系、劳资关系不是单纯的民事关系,不是单纯的私法关系,政府应当对其有更多的干预。中国劳动用工制度改革十几年来,政府在积极推进改革、保障劳动者权益方面做出了卓有成效的努力,但是大量增长的劳动争议纠纷还在不断地敲响警钟。为此,对于违反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的行为政府应给予更加有力的惩罚,进一步加大干预的力度,在全社会形成遵守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的氛围,使违反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律的企业在公众面前抬不起头来,从而严厉制止违反劳动法行为,促进劳资关系的和谐发展。作者系清华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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