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种疾病必须包括统一25种常见病表述
早报讯我国第一个重大疾病保险的行业规范性操作指南———《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昨日起正式启用。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昨日表示,保险行业自《规范》发布之日起须使用行业统一的重疾定义,并按照其相关规定开发和管理重大疾病保险产品。
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会长王宪章表示,使用行业统一的重疾定义及《规范》,有利于消费者比较和选购重疾险产品,保护消费者权益;也有利于我国自行积累重疾险的经验数据,着手解决长期困扰我国健康保险发展的数据难题。
在重疾险中,保险期间包含成年人阶段的重疾险业务量最大,因此,该《规范》根据成年人重疾险的特点,对重疾险产品中最常见的25种疾病的表述进行了统一和规范。
《规范》称,重疾险所保障的多种疾病中,发生率和理赔率最高的疾病有3—6种,这些疾病对重疾险产品的价格影响最大。因此,保险期间主要为成年人阶段的保险产品,若以“重大疾病保险”命名,其保障范围必须包括25种疾病中发生率最高的6种疾病。
这些疾病具体包括:恶性肿瘤—不包括部分早期恶性肿瘤;急性心肌梗塞;脑中风后遗症—永久性的功能障碍;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须异体移植手术;冠状动脉搭桥术—须开胸手术;终末期肾病—须透析治疗或肾脏移植手术。
《规范》还对重疾险产品涉及到的保险术语制定了行业标准,对重疾险的相关除外责任进行了规范。此外,《规范》对重疾险条款和配套宣传材料中所列疾病的排列顺序也提出了规范性要求。据了解,重疾险于1983年在南非问世,1995年引入我国内地,经过了十多年的发展,现已成为人身保险市场上重要的保障型产品。(全景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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