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小丹:城中村改造确保无“钉子户” 最大限度保障群众利益 3月30日,广州市2007年依法治市领导小组会议召开。广东省委常委、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朱小丹在会上说,广州要依法加大专项治理力度,最大限度保障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广州城中村改造已经开始,要保障村民既得利益,确保不出现“钉子户”的问题。
朱小丹在小组会议上发言说,要依法开展各种专项治理,坚持“富民优先、民生为重”的政策导向,围绕人民群众关心的土地征用、城镇房屋拆迁、就业和转移就业、劳动保障、企业改制、医疗卫生、社会保障、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方面突出的问题,依法加大专项治理力度,最大限度保障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点评:有人担心《物权法》实施后会导致大量“钉子户”出现,其实,只要有科学、公平和完备的拆迁制度和公正的司法审判,这种情况是可以避免的。在城市拆迁中,政府应该充分证明拆迁项目具备公共利益的目的,并经过城市规划、人大审议、评估听证、中介机构评估财产和与被拆迁人协商等一系列程序。公共利益应具备直接性、普遍性、具体性、节制性和公平性。
广州市委书记朱小丹
重庆市市长王鸿举 政府能妥善处理但绝不迁就 一段时间以来,重庆市九龙坡区鹤兴路片区旧城改造工程“钉子户”事件引起各方高度关注。3月26日,重庆市市长王鸿举首度表态:政府有能力依法、冷静、妥善地处理好这一事件,但绝不迁就漫天要价、毫无道理的要求。
王鸿举说,这个“钉子户”在重庆存在长达两年多,本身就说明我们是一个法治政府。但现在人们对“钉子户”片区拆迁的情况并不完全了解,那里以前是一片老旧城区,拆不拆,不是涉及到开发商的利益,而是涉及到老百姓的公共利益,那里的老百姓都希望改善自己的居住、交通等条件。
点评:民事权利的行使要符合公平正义、公序良俗和诚实信用原则。滥用权利不受法律保护。《物权法》第七条规定,物权的取得和行使,应当遵守法律,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物权具有对任何人的不法侵害的排斥力,但不具有对公共秩序和公共利益的抗拒力。
辽宁省副省长李佳
拆迁中一户不满意都不能拆 3月22日,辽宁省建设工作会议召开,副省长李佳在会上反复强调:棚户区改造是头号民生问题,各市一定要认真完成今年的棚户区改造任务。我们要把棚户区改造进行到底。
李佳说,进行棚户区改造是一项民生工程,一定要达到让老百姓满意,让民生工程变成民心工程。各市在棚改工作中一定要做到逐户征求意见,一户不满意都不能拆,都要想办法沟通,达到居民满意为止,在拆迁问题上各市千万不要急攻进度,我们要实实在在地为百姓解决问题。点评:物权法明确规定对公民合法财产进行保护。第六十六条规定,私人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侵占、哄抢、破坏。房屋拆迁中实体公平与程序公平同等重要。拆迁中的断水断电是不人道的。因为这不仅关系到当事人的财产权利,而且关系到他们的人身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