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龙言)新的《诉讼费交纳办法》于4月1日起正式实施,为做好该办法的执行工作,扬州市维扬法院采取措施积极应对,严格诉讼费收取,做到“五不准”,确保新《办法》的全面贯彻。
一、不准超标准收费。
二、不准违规收费。严格按照《诉讼费用交纳办法》收取各项费用,坚决杜绝钻办法空子而乱收费现象的发生。对于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及时予以司法救助,对于利用司法救助制度故意逃避诉讼费的当事人依法驳回申请,已经批准减缓免的费用依法予以追缴。
三、不准巧立名目收取其他诉讼费用。在收取诉讼费用时,严格按照规定,注明预收项目、金额,结案时,向当事人作进一步释明。不准向当事人收取邮寄送达费、出车费、文印费等法律、法规、司法解释未明文规定可以收取的其他诉讼费用。
四、不准因诉讼费低故意拖延立案。在确保诉讼活动依法正常运转的前提下,尽可能降低诉讼成本。完善审判管理流程,规范庭审程序,要求每个案件都必须做好庭前准备工作,提高庭审效率。五、不准为多收诉讼费受理不应受理的案件。严格按照级别管辖、地域管辖的规定,明确受案范围,由法官对起诉内容进行审核,符合立案条件的予以受理,不准为多收费受理不属于该院管辖和主管范围的各类案件,引导当事人正确行使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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