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俞刚)今后,专门接送学生及学龄前儿童的机动车应向车辆户籍所在地交管大队办理《校车通行证》,并按规定喷涂校车标识,否则车辆不予年检,不得上路行驶;电动自行车不实行定期检验,由车辆所有人自行检修,并根据车况自行报废……昨日,西安市公安局交管支队召开机动车、驾驶员检审验工作会议,决定对全市机动车和驾驶人进行年度审验,全面提升道路交通管理水平。
不喷涂标识的校车不予年检
据了解,目前西安市有机动车43万余辆,驾驶人员71万余人,为确保西安市机动车辆技术状况安全,增强机动车驾驶人守法意识及安全行车技能,降事故、保安全、保畅通,根据相关规定,西安市公安局交管支队召开专门会议,就有关问题进行通报。针对广大市民长期反映的校车普遍破旧、手续不全等问题,交管部门特别指出,从今年起,西安市凡用于接送中小学生、幼儿园儿童等的机动车,应向车辆户籍所在地交管大队办理《校车通行证》,并按规定在机动车两侧喷涂校车标识字样,未按规定办证和喷涂外观标识及信息的车辆不予以年检,不得上路行驶。交管部门强调,参加2007年度检验的机动车,车主自愿选择经质监部门认证具有资质的西安市检测机构检测,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指定检测机构。各类机动车接受年检时必须携带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原件。车管业务允许代理 但须遵守制度而就目前西安市民广泛关注的电动自行车问题,西安市交管部门相关负责人介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属于非机动车辆,我省将不实行定期检验和强制报废制度。对于目前西安市约30万辆左右的电动自行车的技术安全保障,交管部门明确指出,由车辆所有人自行检修,并根据车况自行报废。对于广大市民反映的车管业务代理情况,交管部门指出,根据相关规定,车管业务有许多允许代理的项目,但提供机动车驾驶人身体条件证明、驾驶证和身份证明时应当由本人或代理人送达,不允许传真或邮寄。其中,属代理人代为传送的,身体条件证明必须有申请人亲笔签名,代理人须同时提交代理人身份证明并在身体条件证明上签名,由受理单位经办人查验后将代理人复印件及身体条件证明共同收存。对持有原准驾车型代号为“C”和新准驾车型代号为“C1”机动车驾驶证的驾驶人,在其驾驶证有效期满换证前或尚未达到60周岁的,不需每年审验。驾驶证有效期满换证后,所持驾驶证准驾车型含有中型客车(代号为“B1”)或机动车驾驶人达到60周岁的,须每年向交管部门提交身体条件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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