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关爱民警的职业安全和健康保障
本报记者 于呐洋 徐伟
当一冢寂寥的黄土和一块冰冷的墓碑,代替了一个鲜活的生命时,生命的指针便永远嘎然停止在那个角落。
当绵绵无尽的回忆和滴滴凄凉的泪水,追述着逝去的岁月时,无法愈合的悲痛便永远停留在亲人的心中。
在无数的追忆哀悼中,牺牲的公安民警是一个日渐"庞大"的群体,在危难险峻时刻,正是他们以自己的生命去救助人们的生命财产。2006年全国有398名公安民警牺牲,这意味着去年有398个公安民警家庭承受了生离死别的痛苦;而2001年至2006年,全国公安机关共有2718名民警牺牲,这两千多个家庭的不幸,换来了成千上万个普通百姓家庭的平安。
积极抚恤关爱英烈家庭
据统计,2006年因公牺牲公安民警的平均年龄只有40.4岁,这些民警在世时正值青春年华,是家庭的顶梁柱,既要赡养老人又要抚育子女。民警牺牲后,不仅给他们的亲人带来了沉重的精神打击,也使他们失去了重要的生活支撑。许多因公牺牲的民警父母体弱多病,子女尚未成年,生活陷入困境。
按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抚恤办法》,民警牺牲后,被评为烈士,其遗属可享受烈士生前80个月的工资;属于因公牺牲的,其遗属可享受牺牲民警生前40个月的工资。生前获得荣誉称号的,可按照规定比例增发一次特别抚恤金;符合相应条件的,可享受定期抚恤金。
为切实帮助公安英烈遗属解决实际困难,2003年公安部成立中国公安民警英烈基金会后,先后向2000多个公安英烈家庭发放了抚恤补助金、助学金、慰问金近600万元。2004年,公安部设立了因公牺牲民警特别补助金和特别慰问金,每年都向符合条件的因公牺牲民警遗属发放一定数额的补助金和慰问金,有效缓解了公安英烈家庭的生活困难。
每年初秋,各公安院校都会在开学之际,迎来一批特殊的学生,这些在困境中成长的公安英烈子女们由此走进大学的殿堂。公安部每年都组织符合条件的公安英烈子女参加公安院校保送生考试;中国公安英烈基金会还启动了助学工程,2006年共向1116名中小学生发放助学金80多万元。
近年来,关爱公安英烈子女成长的范围正在不断延伸。公安部每年组织公安英烈子女夏令营,同时,公安部和教育部等部门专门下发了《人民警察优抚对象及子女教育优待暂行办法》,其中规定烈士和因公牺牲子女按照规定享受入学入托、交费、生活补助、招生录取和优先享受各类奖学金、助学贷款、困难补助、社会捐助等方面的优待。
因公伤残医疗费有待解决
又逢清明寄哀思,难抚痛楚泪湿襟。亡者已逝,生者更当珍爱生命,那么全国160多万公安民警应当怎样加强职业安全和健康保护?怎样使流血牺牲的民警人数尽可能减少?
“不怕牺牲,就怕伤残。”这是基层一线民警的真实反映。这种听起来有些伤感甚至无奈的话,是与当前公安民警的因公伤亡医疗政策不完善、医疗费保障不力、公安英烈家庭生活困难等问题有关。
据公安部政治部有关负责人介绍,2003年颁布的《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发生工伤后,由所在单位支付费用,具体办法由有关部门规定。但是到目前为止,国家尚未出台具体政策,因公负伤、致残民警的医疗经费已经成为公安机关乃至民警家庭的沉重负担。民警因公负伤后,苦于没有正常的经费渠道,地方公安机关通常是挪用行政、业务经费支付医疗费。
四项措施保障民警安全
这位负责人表示,为有效改善公安民警的工作和生活条件,针对公安民警职业风险高、工作负荷重、身心压力大、生活无规律等影响民警身心健康的突出问题,公安部将积极争取有关部门的支持,建立预防控制、健康保护、优待抚恤三位一体的公安民警职业安全和健康保障体系,切实促进全警身心健康水平的提高。
首先要科学使用警力,保证民警得到必要的休整。各级公安机关要切实加强值班、加班管理,科学安排工作任务,避免人海战术。同时,在民警值班、加班后,要及时组织必要的轮休和补休。要落实年休假和强制休假制度。对于长年超负荷工作或身心健康异常的民警要强制休假。
加强民警职业安全教育和专业技能培训,提高公安民警的实战技能。坚持“练为战”的思想,突出实战特点,强化对基层一线民警的战术、技能、应变能力训练,以及必要的心理和身体训练,进一步提高基层一线民警的实战本领。
推动公安机关单警装备配备标准的落实。适应不同地域、不同警种和不同执法环境下的实战需要,进一步完善单警装备配备标准,提高民警的安全防护水平和单兵作战能力,尤其要推动单警装备配备标准在派出所、刑警、交警等一线实战单位尽快落实到位。争取有关部门支持进一步完善因公伤亡抚恤政策。要研究制定公安民警因公负伤、致残医疗保障办法,把因公负伤、因公致残民警的医疗费纳入各级政府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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