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日,天津市教委、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市人事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等六部门就做好天津市2007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联合发出《通知》,要求各高校和有关部门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保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有序进行,确保毕业生就业率基本稳定,实现就业人数稳步增长,为构建和谐天津做出新的贡献。
2007年预计天津市普通高校毕业生总数10.4万人,其中研究生1.1万余人,本科生4.5万余人,专科(高职)生近4.8万人。外地院校天津生源毕业生预计1.7万余人。高校毕业生就业形势依然严峻,就业工作任务艰巨。
《通知》要求,要充分发挥天津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协调小组宏观统筹和协调作用,切实解决毕业生就业中的一些实际问题。各高校要继续落实“一把手”工程,党委书记和校长对本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负总责,不断提高就业指导服务的“全程化、全员化、信息化、专业化”水平。
引导和鼓励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落实好“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等项目。落实好有关生活补贴、户档迁转、权益保障等事关毕业生切身利益的政策。规范高校毕业生就业市场,以校园市场为主要渠道和依托,积极开展应届高校毕业生就业招聘和双向选择活动。大力推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市场、人才市场、劳动力市场相互贯通和信息共享。积极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网络联盟工作。加快毕业生就业网络平台建设,促进高校毕业生通过网络招聘实现就业。严禁以营利为目的举办毕业生招聘活动,维护毕业生的合法权益。进一步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继续深化以就业和社会需求为导向的高等教育教学改革,充分考虑就业、市场、社会需求的因素,调整学科、专业结构,专业设置应从实际出发,结合实际调整和充实专业教学内容,提高教学质量,使培养出来的毕业生具备较强的竞争力和工作能力,满足用人单位的需求。各高校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与滨海新区的合作,为滨海新区的发展提供人才保障。高职院校要抓住共建“国家职业教育改革试验区”的契机,着力推进“职业教育实训基地项目”,大力推行“订单式”培养模式,确保就业资格准入的相关专业80%以上的毕业生能获得“双证书”。落实教育部把就业状况作为高校本科教学评估一级指标、高职院校和独立学院教学评估的核心指标的要求,落实就业率与年度招生计划适度挂钩的要求。对就业率作假的高校实行“一票否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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