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首付款付了5万多元,开发商却为其出具了13万多元的收据。因未如约交房,购房者将开发商告上法庭,并想借此索要超额利益。最终法院判决开发商返还应返的房款,耍小聪明的购房者则搭上了诉讼费。
购房者:凭收据欲多讨房款
吴女士是省会一家食品公司职员。
由于房地产公司未如约交房,吴女士起诉到法院,要求判令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并由开发商返还已付的购房款131237元。
开发商:虚开发票为应付银行
在法庭上,吴女士出示了房地产公司出具的一张金额为131237元的收款收据。出人意料的是,被告房地产公司在法庭上提出,虽然合同中约定的购房首付款为131237元,房地产公司确实也为吴女士出具了金额为131237元的首付款收据,但吴女士实际只付了购房款44141元,加上先前所付定金10000元,共计54141元。房地产公司虚开131237元的收据是为便于吴女士办理贷款按揭,应付银行审查。
法院:建议双方吸取教训
然而吴女士则称自己付了44141元后,由于当日房地产公司又通知如办理贷款必须当天付清首付款,她当天就从父母处借钱,付了13万多首付款。法官认为争议款项数额较大,一般家庭不可能在家中随时备有近80000元的现金。为查清事实,法院要求吴女士于一周内提交其父母的银行存、取款凭条等证明其款项来源的证据,但一周后吴女士没能提交。法院认为吴女士所说有悖常理且证据不足,遂认定她仅向房地产公司缴纳54141元,并判令开发商将其返还给吴女士,而诉讼费由吴女士承担。在法庭下,法官建议双方都要吸取教训。截至昨日,本案已超出上诉期,双方均未提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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